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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钾肥行业大事记及影响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2-12-07 | 1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粮食补贴的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资价格上涨给种粮者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农业生产用肥的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夯实的底部支撑。

6)出口法检

2021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在硫酸钾出口法检后,中国的硫酸钾出口量大幅下降,在2022年1-10月份硫酸钾的总出口量仅仅在7.57万吨,同比下降64.74%,一部分的加工型硫酸钾企业无法顺利通过出口订单减轻厂内的销售压力,导致在下半年加工型硫酸钾装置的开工率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

7)2022版《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内钾肥供应以及灾后应急化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制定的法规。2022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22版《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8月31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同步废止。

新版《办法》在化肥储备原则、规模、品种、区域、时间、管控、管理、考核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修改。投标钾肥储备的承储主体需为单一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则上每 4 年招标一次。钾肥储备中由化肥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承储的部分将与救灾肥储备进行联合同步招标,中标企业将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

8)亚钾国际与国内七家农资企业战略签约

老挝亚钾国际与国内七家农资企业战略签约《钾肥供销合作框架协议》,七家农资企业包括: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倍丰集团”)、北京浙农科技有限公司(惠多利)(简称“浙农惠多利”)、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洋丰”)、云南供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平潭福农农资有限公司、四川锐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禾益隆贸易有限公司,将在2023年底前向七家合作方销售钾肥合计不超过155万吨,但具体的价格尚未公布。

老挝钾在2022年反哺国内的氯化钾明显增量,60%含量的氯化钾主要供应港口周边复合肥以及硝酸钾厂,虽然船运装载量多数在1万吨左右,但老挝钾可持续供应,保证国内港口货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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