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现了营商环境3.0版本升级,为聚焦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了31个方面127项改革重点任务。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工程,直面问题、正视差距,提速对标、精准施策,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1+N”政策体系,通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年”“优化年”“攻坚年”行动,梯次推进营商环境改革1.0版、2.0版、3.0版,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营商便利度大幅提升。从2019年的52.59提升至2021年的82.37;市场主体数从2019年的41.78万户增加至目前的54.24万户,年均净增3.77万户。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加快打造青海营商环境3.0升级版,此次《行动计划》中明确力争到2025年,打造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行动计划》在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优化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行动计划》明确,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出台青海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
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活动、投资兴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行动计划》明确,要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规范行政执法;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