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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营销,员工的“羊毛”企业岂能想薅就薅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0-10-12 | 1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

对于单位强行摊派销售任务的做法,有此经历的受访职工纷纷表示非常反感,但囿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四处吆喝”。

“要求员工‘刷单’、做推广等做法已是不少行业、企业的‘潜规则’。”某电器零售商城北京区的门店主管王楠告诉记者,公司多按照去年同期销售情况和今年的总规划制定销售计划和任务,并不会考虑到某一个区域和门店的实际情况。并且,销售任务与员工的薪水和职业发展挂钩。为保工资和工作,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一家电商平台从事管理工作的张伟超向记者透露,拥有“好看的数据”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一些企业出现了“刷单”行为。“但为了经营效益,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表示。

“这样一来,对企业是好,可压力全都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赵琪认为,“每次公司要求我们卖货时,都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等说法。”赵琪说,东西卖不出去,就只能“烂”在自己手里。如果员工对卖货有意见,领导还会以其对公司不忠为由对其施加压力。

和赵琪有所不同,张灵本就从事销售工作,目前是一家快消公司的南京区经理。点开张灵的朋友圈,虽设置了动态“仅3天可见”,但仍可看到8条公司的营销信息,包括新店开业、产品广告等。她介绍,新店开业,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转发,至于日常的广告推送,店长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转,普通员工自愿。

“名义上是自愿,但实际上却会在工作执行力考核上有所体现。”张灵说,公司有什么“好事儿”会优先考虑执行力强的员工。当张灵还是基层员工时,便觉得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但为了工作只能转发。

“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指出,如果劳动者拒绝,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被单位当作衡量其是否忠心的标准,用人单位更无权对劳动者罚款。

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要求员工购买本单位产品或只能使用本单位产品、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为企业转发广告等现象,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都是较为常见的企业“薅员工羊毛”的情况。“这违反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他表示。

当被强行要求“卖货”,杨保全建议,劳动者首先可以通过个人反映或借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表明诉求。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因为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不过,劳动者不敢维权,又会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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