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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8-04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明确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领域归属、经济属性、隶属关系、生产规模等特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和生产规模主要分为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及大型、中型、小微型等类型;按照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总部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分公司、子公司等企业类型,企业分类的情况作为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分类分级执法的依据。

  《办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建立重点执法企业和一般执法企业名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根据单位规模、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信用情况综合评定后,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现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全覆盖执法,一般企业采取“双随机”执法,科学制定执法频次,对安全管理基础良好企业实行承诺制,安全管理基础条件较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执法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情况,合理划分执法事权,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实施差异化执法工作,避免多层级执法与执法缺位,实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监管执法事权划分明确,发挥有限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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