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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职场PUA”该如何维权?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7-30 | 1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是“职场PUA”?它是指发生在职场中的精神控制现象,是上司通过一系列的精神控制方法使下属丧失自我,最终对上司唯命是从。在这里,上司说的最多的话是:“现在外面环境有多差,你知道吗?离开这里,就你这样的,估计也找不到工作。”“公司安排你来加这个班,还不都是因为看重你,要锻炼你,别人想要这机会还没有呢。”“你这样的学历长相,要不是着急用人,我们公司根本不会要,你既然能进来,就得好好表现!”如此等等。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柴莹洁告诉记者,一家大型招聘网站调研发现,有63.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经历过“职场PUA”。那么,“职场PUA”的常见套路有哪些?遭遇“职场PUA”时该怎么办?以下2个真实案例反映出了用人单位常用的套路,同时给出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办法。

套路一

美化压榨

服务员李某入职一家餐饮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0时至22时。李某在职期间除完成服务员的本职工作外,经常在下班后被经理以锻炼新人的名义指派去打扫厨房及卫生间,经常工作至凌晨才能下班。休息日也是这样,经理不断给李某发微信或打电话,要求他回店里帮忙。

工作满一年后,李某多次向公司申请休年假回家探亲,而经理总是以工作太忙、李某是餐厅不可或缺的骨干为由,让他等待经营淡季来临时再休年假,公司也会尽量予以安排。

如此一来,时间长了,李某最终因不堪重负,不得不以公司拖欠加班费、未休年假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与仲裁裁决一样的判决结果。

对于本案,柴莹洁法官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都有严格的规定,并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其中,《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延长工时的报酬,《劳动法》第44条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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