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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筑牢信用监管基础 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6-28 | 1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夯实“宽进严管”的制度基础,形成社会监督共治的法律保障,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能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建立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二是对建立的“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同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三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归集到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确保抽查对象的检查率和检查对象的公示率均到达100%。2019年度,格尔木市双随机抽查企业222户,随机选派检查人员55人,抽查结果正常178户,其他44户问题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结果已经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率、及时率、完整率均达100%,实现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强化公示义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扎实推进全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过《格尔木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年报,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重要手段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重要作用。截至6月19日,全市企业年报率达75.7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63.16%。

延期年报公示,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为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实施信用监管包容理性措施,全力服务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将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截止时间由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6月30日前逾期不报送年报公示的,暂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取消全市个体工商户年报进展情况通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联系不上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的,符合移出条件的,即时做出决定。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32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2019年度的年报公示。累计共有325户个体工商户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实施分类管理,规范移出程序。对因未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坚持“补报必查”,对企业补报年报公示信息申请移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移出条件的下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96户企业通过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加强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监管职能,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大力深化“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主体信用约束措施,严格惩戒失信企业,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全面清理“僵尸”主体。对未按时报送年报、长期停业失联的“僵尸”市场主体,经核实后予以拟吊销,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僵尸”市场主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已限制17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任职,将417户“僵尸企业”纳入清理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依托年报工作的开展,建立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呼应,“有权必有责”的监管体系,以法律手段约束行政行为,同步收集其他部门的检查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检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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