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分类管理,规范移出程序。对因未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坚持“补报必查”,对企业补报年报公示信息申请移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移出条件的下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96户企业通过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加强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监管职能,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归集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大力深化“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主体信用约束措施,严格惩戒失信企业,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全面清理“僵尸”主体。对未按时报送年报、长期停业失联的“僵尸”市场主体,经核实后予以拟吊销,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僵尸”市场主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已限制17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任职,将417户“僵尸企业”纳入清理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依托年报工作的开展,建立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呼应,“有权必有责”的监管体系,以法律手段约束行政行为,同步收集其他部门的检查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检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模式。